股东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按照流程处理。在生活中经常听到过关于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企业正常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什么叫做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相比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一,股权质押的担保性具有间接性。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既非目标公司的股权,又非出质股东的物权,而是出质股东对公司的股权。由于目标公司的财产只归公司法人所有,质权人与目标公司的财产是通过质押权、股权、法人所有权连接起来的,质权人只能通过质权间接地对目标公司财产发生作用。所以,股权质押对目标公司财产的控制力远远低于动产质押的控制力。
第二,质押股权的财产价值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不稳定性。任何担保物的市场价值都会发生波动,股权质押价值的变动尤其突出。因为,质押股权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出质人自身的财力状况、资信情况和勤勉程度,而取决于目标公司在市场环境下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盈利前景。市场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内部治理的混乱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和股权价值的贬损。因此,出质股权未来变现的可能性及价格存在很大的变动性、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质押股权的价值评估结果仅能捕捉到股权价值变动中的某一时点。股权质权设定时与实现时的价值可能存在天壤之别。
第三,股权质权无法摆脱股权劣后于债权获偿的局限性。例如,债权人为提高债权清偿率,可依法寻求担保手段,而股东对股权不能寻求担保手段。又如,在公司进入普通清算程序时,股东劣后于债权人分取公司剩余财产;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债权人虽可部分获偿、股东却颗粒无收。既然股权在清偿顺位上劣后于债权、股权质权又无法超越和摆脱股权自身的局限性,股权质权人在清偿顺位上只能礼让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而不能凌驾于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之上。
第四,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不易变现。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实现股权质权要么拍卖变卖股权,要么质权人取得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拍卖变卖股权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若无人购买股权,则质权人只能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三、股权质押的定义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质人有权处分;
2、必须具有财产性;
3、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质押是为自己或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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