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
2020年12月15日,解女士有事外出,梁某独自一人在解女士家中照顾小米粒。当日10点左右,梁某将小米粒带至居住在同小区的她女儿家中进行照看。10点54分左右,小米粒拉了大便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将小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处晒太阳,未检查家中情况便前往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湿,致使小米粒10点58分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从主卧窗户爬窗坠楼身亡。梁某11点03分时返回家中,发现小米粒失踪后,立刻联络雇主解女士、女儿左某并拨打110报警。最终,小米粒在草丛中被邻居发现,立即送往医院急救,但在1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米粒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0年1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以梁某过失致人死亡为由立案侦查,12月17日,梁某被刑事拘留。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怎么认定
(一)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过失致人死亡罪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
(二)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
(三)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四)看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犯罪行为的后果是评价犯罪行为严重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犯罪造成的影响不同,其犯罪的情节轻重也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过失致使两人以上死亡的,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过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响较坏或损失较大,也不能认定情节较轻。对此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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