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的认定范围: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条文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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