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的组织。它们从事管理活动时,是受国家的委托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其行为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在这些活动中,它们往往不以法人的名义而是以国家管理者的面目出现的。只有在它们从事商品交换时它们才以机关法人的资格出现。
机关法人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规定,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规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因此,机关法人原则上禁止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统一所有,但各部门及各地方分级对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从这个角度理解,虽然国家本身及一般的机关法人不能作为投资的主体,但经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也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的适格主体,一般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