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无效的情形有: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借条无效的情形
1、借钱去从事一些违法活动比如吸毒、赌博等,而且你在借钱出去的时候知道这一点,那么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在借钱出去的时候要搞清楚对方是要借钱去干嘛的,并且要对方清楚把借钱的用途写在借条上,该用途一定是要合法的。
2、是把钱借给了未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签下的借条,是无效的。
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
如果与未成年人有借贷的行为,那么必须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监护人(爸爸妈妈)在借条上面签字,这张借条才是有效的。
如果只有未成年人签字,则无效。
3、借款人不是自己的意愿而是受到了威胁,乘人之危,非本人自愿写下的借条,这种借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借条是需要借款人同意自愿写下的。
4、不符合借条的格式。
借条中的借款人名字出错,或者用绰号、小名代替,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在这种情况下,放款人就需要证明出错的名字确实是借款人本人并且要证明确实存在的借贷关系,否则借条无效。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而借条有担保的,借条是主合同,借条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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