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13 21:24:00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株洲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即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包含大型物件运输;

3、属于省本级审批权限范围;

4、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承运人不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范围、期限内。

二、株洲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3、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三、株洲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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