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破坏或者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可以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环境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别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按照民法责任划分来认定,行政责任主要是按照环境法律、法规来追究,刑事责任则按照刑法来调整。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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