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局长高正植宣布,自2009年下半年起,韩国将依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实施条例》,实行更加具体的罚金标准,对妨碍公务人员查处假冒商品生产以及流通工作的行为予以处罚。
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生效。此前,韩国仅规定对妨碍查处假冒商品工作的行为最多判处2,000万韩元(约合1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修订后的条例将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后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并根据其类型和频率划分不同等级的罚款金额。此举将有助于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透明,防止罚金判处决定的随意性。(何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