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协议是可以手写的,手写的离婚协议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才会生效,并且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如果要使离婚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
3、离婚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空白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离婚登记照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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