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成立的合同纠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08 11:40:24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涉及原告以外的人。第二,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且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涉及原告以外的人。第二,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合 同 纠 纷 反 诉 条 件 有 哪 些

合同纠纷反诉条件包括:1. 与反诉案件有牵连关系;2. 在反诉案件中承担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诉讼;3. 在反诉案件中诉讼请求和反诉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程序与本诉案件相同或者基本相同;4. 反诉案件与本诉案件有牵连关系。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反诉。同时,反诉案件必须由本诉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反诉管辖的条件。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涉及原告以外的人;二是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此外,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同时,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且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合同纠纷反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反诉。反诉案件必须由本诉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反诉管辖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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