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后的法人证书(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资料
变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四、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东城区赵堂子胡同16号一层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四、《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条第一款: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五、《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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