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作者创作文艺、科学作品的积极性,而且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版权保护历史的不同,各国对版权的限制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版权保护程度高的国家对版权的限制较少,版权保护程度高的国家对版权的限制较多。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我国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作者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产权限制还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人们常说,著作权限制是指对著作权行使的一些限制,即在法律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一节对此也作了规定。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可以分为:1)合理使用;2)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强制许可;③合法许可有三种方式。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著作权法主要规定了两种限制性条款,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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