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和伤者进行沟通。告知其伤情已经治疗结束,尽早出院并办理相应的理赔事宜。如若伤者依旧不出院的话,便可拒付住院费,让其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二)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三)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起诉。提交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以及已履行的垫付义务等证据即可。
一、哪些交通事故私了
三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一)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双方当事人均无《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列举的过错(也就是规定的第13、14、16条所列举的过错情况)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流程是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治疗终结后一年内一次性起诉;第二种是先就已经产生的费用起诉,剩余治疗费和余下损失等治疗终结后再起诉。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赔偿)如下: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二)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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