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女性结婚后,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广东省晚育津贴标准如下:1、生育津贴数额计量方法是工人的月薪乘以产假天数;2、若孕妇在工作单位有社保,则产假期间公司无需向工人支付薪水,若没有社保,则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薪水;3、若公司为工人交纳的生育保险费低于其平均收入,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晚育津贴是多少
晚育津贴大概是四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有以下条件:(一)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二)生育前连续缴9个月或者生育后连续缴12个月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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