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是什么手续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取得登记证书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