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具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章程、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具备必要的办学资金来源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章程;
2.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
3.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4.具备必要的办学资金来源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审批学校需要遵循的规定
根据我国《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审批学校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审批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程序:需要审批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 审批内容:主要是审批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规模、变更学制、教学形式、学制长短、学位授予等事项。
4. 审批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学校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布局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学生来源、经费预算等。
5. 审批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学校审批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学校证书》。
6. 审批收费:审批学校时,不得收取审批费、论证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
7. 审批时限:审批各类学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8. 审批结果告知: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9. 审批决定执行:批准学校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内容,及时组织落实。
10. 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审批学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
(二)符合《义务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的;
(三)符合《普通学校设置标准》的;
(四)不得审批学校设置申请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审批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提交审批材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告知等。同时,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学校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审批学校设置申请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等。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