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提起诉讼吗。但可以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和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和责任大小的一种行为。这种责任认定只是对事故原因率的判断,是实事求是的认定。因此,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至于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可采的问题,只能由具体案件来决定,不需要通过独立诉讼来解决。正因为如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已成为共识。因为交通事故证明的性质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性质相同,如果对交通事故证明的内容不满意,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同一类行政行为,行为状态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作为和不履行职责。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不存在对这两个国家区别对待的问题。这意味着,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一种行政行为,无论行政机关是否作出行政行为,都不会影响可诉性的判断,这也是统一性的基本要求。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基于同样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一方面,我们不能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视为事实,将其界定为一种证据,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示证据,从而得出一种行为的可诉性判断是矛盾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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