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女)与杨某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杨小某由李某某抚养,后又约定了杨某某的探视权。后杨某某等人强行闯入李某某父母的住处,将不满3岁的杨小某抢走。于是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等人立即交还杨小某,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后强行抢夺孩子违法吗?
离婚后来抢孩子必然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本案中,杨小某约定由女方抚养,男方只有探视权,但是男方却强行把孩子抱走,已经侵犯了女方的抚养权、监护权,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等人停止侵犯李某某对杨小某的抚养权、监护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杨小某送回李某某处,并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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