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但对行为违法法规是明知的。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违反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刑法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刑法环境污染罪构成要件:1、客体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根据规定,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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