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履行招标人法定义务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承诺。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应属于承诺,法律层面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通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如价款情况、质量情况、服务情况等)属于要约,经过招标单位的筛选评估,将会给一个或多个投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即表示招标单位认可投标单位要约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中标通知书在公示后几天发
中标通知书一般在公示三天后发。
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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