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2、行为上必须有伤害行为,包括人身(如殴打)、精神(辱骂、恐吓、控制等)、性方面(如婚内强奸)的暴力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不履行应为的作为义务),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3、主观上要具有故意,过失导致的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问题的危害、成因及对策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危害如下:
1、侵犯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2、是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3、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等等。
家庭暴力的原因如下:
1、观念错位;
2、有些人性格扭曲,性格不端;
3、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引发家庭暴力;等等。
家庭暴力的对策如下:
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请求劝阻;
2、请求公安机关制止;
3、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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