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乐清柳市48岁男子何某在离婚5天后突然来到前岳父家中,持两把餐刀捅刺前妻与16岁女儿,前来劝阻的前岳父也被刺。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持刀杀害两人,他已犯下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初,何某因与其妻及女儿即被害人叶某、小萍(化名)感情不和而心生怨恨,从乐清柳市一商店内购置餐刀一套,欲伺机杀害妻女。
4月25日晚7时许,何某携刀来到其前岳父老叶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的住处。他找到居住于此的叶某、小萍后,与叶某发生冲突并先后持两把餐刀捅刺叶某、小萍腹部等部位。这期间,何某又持刀捅刺前来劝架的老叶的前胸等部位。
叶某及老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萍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何某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当庭翻供之前喝了酒,因家庭矛盾冲动杀人
昨天上午,何某被押上法庭,他一出现,旁听席上一阵骚动,面对受害者家属的愤怒,何某面无表情,十多米的路,他两次踉跄险些摔倒。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何某供认不讳。面对公诉人为什么要杀前妻叶某、女儿小萍的问题,何某翻供,称并不是故意杀人,是因家庭矛盾而一时冲动作案。
户口本在她们那里,我当时是去拿户口本的。何某说,当时他同前妻发生争吵,不慎划伤对方。去之前我喝了半斤酒,后来有点糊涂了。何某说,前岳父从身后抱住他,他没看清,本能地挥刀去刺。
据女儿小萍的笔录显示,她当场大喊爸爸,我爱你,希望何某住手。何某却说没有用的,继续挥刀相向。
双方辩论焦点
何某是否构成从轻处罚情节?
何某的辩护人对案件定性不存异议,但认为何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属于激情杀人
事发当晚,何某见到受害人后并没有立即捅刺,而是在争吵中,加上酒精麻醉降低了其自我控制能力。何某本意不是积极地追求一定要他们死亡的结果,区别于主观方面一定要置他们于死地的故意杀人行为。
有自首情节
案发当晚,何某主动投案自首,同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婚姻家庭矛盾引发
何某的案件属于社会危险仅限于特定人群,不会波及第三方人员等。案发后,何某主动做出了部分赔偿。
公诉人对何某辩护人的说法进行反驳:
预谋已久,作案凶残
何某提前购买刀具,案发当天,他离家前写下字条称我要干死她们几个。这证明他主观上有积极追求受害者死亡的意愿,并非一时起意的激情杀人。作案中,他用断一把刀后又继续使用第二把;不顾女儿求饶继续捅刺,致其重伤。
恶性大,不建议轻罚
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构成自首,但鉴于其恶性大,不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曾多次打骂妻女
多名证人证词显示,何某过去曾多次打骂妻女。何某在第一份供词中也承认,在醉酒后曾打骂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索赔182万元
昨天,受害人家属对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诉求何某赔偿共计约182万元。由于被害人家属不愿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受害者的亲友透露,小萍已经康复回到了学校,生活也基本能自理,但其父的恶行给她留下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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