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中债权怎么转让
强制执行中债权转让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债务转让时,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有哪些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三、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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