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或者分包出去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或者非法分包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规定的监理报酬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见,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转包行为不仅是严格禁止的,而且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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