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合同。中标人确定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土地招标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招标出让程序为:
1、发布招标公告;
2、感兴趣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3、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4、成立评标委员会;
5、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6、投标、开标、唱标;
7、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8、确定中标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签订协议,中标人的时间签订相关协议;
12、公布转让结果。
二、招标后不签合同的后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三、中标违约怎样赔偿
中标违约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当天内,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其他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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