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个税规定
时间:2023-07-22 15:15:08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情形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98号)文件规定: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

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情形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情形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

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件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

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偶然所得税率如何计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帐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基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目前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为20%,彩票大奖作为个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按照这一缴税比例来征收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2012年中出的双色球5.70亿元大奖为例,该得主领奖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缴税金额为1.14亿元。

以每次收入为计算基数,缴纳税率为20%,但是对于那些偶然所得数额巨大的情形,为以全部收入为纳税对象。对于特定主体,在接受到个人奖金等偶然所得时,已经是被发放单位按照既定税率扣除后的金额,故而不需要额外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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