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时间:2023-08-08 22:52:42 2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1、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

2、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

3、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

4、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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