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
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
一、离婚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配合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可以起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并可以申请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父母或者父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解除后恢复探视权。对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财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实施。
二、离婚后拒绝探视如何应对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起诉法院维护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因此,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是否能约定违约金
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违约金该条款也是无效的。行使探望权是法定义务,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探望权。给付抚养费也是其法定义务,探望权受阻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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