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是直接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将予以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开庭一次,第二次开庭时间是于调节完6个月后。如果只是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6个月以内不能进行第二次开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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