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且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
一、个体户怎样开第二家店
个体户开第二家店,再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即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等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的税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具体需要缴纳的税种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实际上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是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的税种就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终止征缴所得税,其投资人的企业安全生产个人所得,对比个体户的生产制造、运营个人所得征缴个税。因此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交纳个税,并不是所得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也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比一人有限公司要简单宽松的多,尤其是个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只需要基本的财务账目即可,财务管理成本也低很多。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计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计条件:投资人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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