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填写《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登记表、《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打印一式三份。
2、新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准备如下材料:
(1)填好的《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登记表、《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委下发的单位财政体制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盖章);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4)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各1份(盖章)。
3、将所需材料报到中心计划科审核批准后,到一楼服务大厅办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账号等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配缴部分计算相同。其中,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比例相同。
三、缴存基数在计算上以100元一个档次,如1001—1100元,以其上限1100元乘以规定缴存比例。但在汇缴清册中要如实填报工资额,不能取整。(参照《工资总额档次与缴存公积金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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