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如下:
1、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一种时间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时效的种类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并不仅仅是在民事领域方面存在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行政领域还有刑事领域都是存在着诉讼时效的概念的,只不过说在刑事领域方面主要指的就是追诉时效,这是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罚作出不同判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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