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存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情形时,法律规定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应该离婚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家暴。家暴是绝对不能的,婚姻代表着比单身过得好,如果出现家暴,说明你人身受到伤害,安全都保证不了何来得幸福呢?所以家暴万万要不得,还不如一个人过。
2,出轨或婚外情。婚外情意味着感情出现问题,背叛,爱情是专一的,婚姻也应该忠贞,所以婚外情千万要不得。
3,吸毒、赌博。更是毁了一个人、一个家庭,遇到这种情况赶快离婚。
4,以利益、金钱或其他为目的的也该离婚,也不会幸福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适用这一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是一定要分居满两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判决离婚,分居不满两年或没有分居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判决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并不导致婚姻的自动解除,当事人还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a、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b、分居的主体夫妻双方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c、分居的行为基于主观愿望实施的,不是因为工作、疾病、学习、住房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同居。
d、分居的期限是已满二年,即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满两年,期间不间断的分居。
e、分居的结果是造成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已无调解和好可能。
4、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如果客观上是分居的状态,但没有证据证实,对方也不承认分居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定为分居。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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