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未遂一般不判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案例简介:丁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街上游玩遇到另一班的女学生徐某,即起歹念。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上。当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
审理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律师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了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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