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到指定照相馆(**城照相馆或光明照相馆)拍摄护照(含港澳台通行证)专用相片,并领取回执单。
3.申请表贴好相片后,持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相片上也要加盖),国家工作人员另须出具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同意出境的意见。
4.本人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材料(身份证复2份)和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正反两面),携带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录入电脑、组卷。
5.十五日至六十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到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窗口审批,审批之后七日内,由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用邮政快递将证件寄至省内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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