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44号河北省体育局办公室410室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体育局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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