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物流服务部在托运过程中把4块价值600元的汽车配件弄丢了,只答应赔货主周先生200元。在北海市海城区工商局海角工商所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周先生拿到了全额赔偿金。
周先生在我市经营电池配件生意,4月下旬,他来到云南路一家物流服务部,想将一批汽车配件托运到贵州。几天后,贵州客户打电话告知周先生,送到的汽车配件包装破损并少了4块汽车配件。周先生当即和该物流服务部联系,物流服务部承认货物是在托运过程中丢失的,但却以周先生没有对货物进行保值为由,拒绝赔付总价600元的4块汽车配件费用,只赔付2倍的托运费共计200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4月底,周先生到该物流服务部管辖地的海角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去物流服务部核实情况并进行了调解。最终,物流服务部同意赔付周先生600元。工商人员认真告诫该物流服务部负责人: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于货物是在你处托运过程中丢失的,你处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不能以客户未对货物进行保值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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