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时间:2023-06-11 11:41:00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践中,故意杀人行为与其他的犯罪行为会出现交替、重合的情形,应当明确如何认定这样的犯罪行为。

第一,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为了诈骗保险金而杀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第三,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只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对被组织人有杀害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行为的,按数罪并罚处理。

第四,在强奸、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只构成强奸或抢劫一罪,但在强奸、抢劫既遂后为杀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的,实行数罪并罚。第五,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杀人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第六,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亲属死亡的,只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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