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几种情形:1、犯法情况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的;2、不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的,对于其罪名有反对的;3、还有同案的人员没有被抓到的;4、不是本地户口的,在本地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不能确保随传随到的。另外,在法令的实行中,对于有可能被判3年以上有期的,也是很难取保候审的。
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形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我国正在不断完善身份证的系统,通过异地办理身份证,不仅是方便我国公民,在技术安全上也对身份证的系统有着更高的要求。其实总的来说也在表明我们国家的发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