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来源:1、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养老保险费的利息;4、养老保险费的利息;5、地方财政补贴;6、社会捐赠收入;7、其它收入。(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费”)全省平均仍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4.5%。各地应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详细测算,实行州(地、市)一级的统一比例。目前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低于24.5%的(包括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按实际比例确定,最低不能低于20%(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高于24.5%的,要提供详细测算资料和制定年度下调计划,报送省劳动人事厅和财政厅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今后随覆盖面的扩大、个人缴缨比例的提高,逐步调整到国家规定的统一比例。2、从1999年1月起,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个人缴费”,以后一般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为8%。职工上年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应尽快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3、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向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全额缴纳,或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对于连续停产、半停产六个月以上,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特办企业,可以签订缓缴协议书,缓缴期不得超过半年,缓缴协议书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名,并作出缴费承诺。对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的企业,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劳动监察后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理(处罚)后仍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即按《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劳动监察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办理。(四)用人单位缴费在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部门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记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七)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械我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社会经佃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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