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遭受损害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03 16:41:31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咨询:母亲被打伤我拿不出医药费怎么办?

我母亲被邻居用砖块打了,导致她鼻骨骨折,额头两处裂伤缝合22针,对方却不闻不问,我报警了,警察却让我自己给我母亲看病,医院让交的钱多,我拿不出,警察却让我自己想办法,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律师回答: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母亲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母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母亲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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