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是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是: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认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方在婚前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对其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可以由另一方先予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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