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控制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措施实施的第一个月是执法过渡期,期间只有教育没有处罚。四停四是指这些车辆在控制区域的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如果车辆想再次进入,必须间隔4天以上。控制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和白云区。对违反管理措施的,每次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广州外地车限行规定
广州市外车辆限行规定为“四停四开”,即非广州市中小客车进入广州市中心区的最长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天,返回的间隔时间应大于4天。这是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对途经广州的外来车辆进行大数据分析,结合相关专业交通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制定的科学管控措施。“四停四开”在确保外来车辆正常临时通行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对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
《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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