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
时间:2023-04-30 11:12:29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公安部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审时度势,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先后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旨在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的“大讨论”、练就执法为民思想过硬本领的“大练兵”、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开门大接访”,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一、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监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为了有效应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公安部党委及时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这次大讨论活动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为核心,在公安部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带动下层层推进,在剖析一些反面典型中逐步得到深化,引发了一场深刻的执法思想观念的变革。作为这场执法思想观念变革的重要标志,就是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并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成为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一个亮点。通过大讨论和深入学习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同志深刻认识到,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在公安机关的具体化,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生动体现。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就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统领地位,对公安工作具有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指导意义。坚持执法为民,核心问题是密切公安队伍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问题是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确立执法为民思想的核心地位,实质上进一步解决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问题,那就是必须始终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把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擎尚方宝剑。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公安队伍中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多年来一直加以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执法顽症,以专项治理为载体,并不断拓展专项治理的领域,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也探索出了一条在现行公安管理体制下加大办案力度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三项治理”,重点解决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顽症;专项治理“两个违规”,重点解决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问题;要求做到“四个坚决”:坚决杜绝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纠正一切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滥罚的政策和指标,坚决制止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侮辱人格事件的发生,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娱乐场所。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开门大接访”活动,要求“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在公安机关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截至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接访近11万件,停访息诉达4万件。通过深入拓展专项治理工作,内得警心,铲除积弊,外顺民意,消除积怨,丰富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容,为解决队伍中长期存在的顽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选准了切入点。

三、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举措,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理清了工作思路。坚持执法为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要在“治”上动真格,更要在“防”上下工夫。十六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出了任长霞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英雄模范人物,推行警衔晋升班学员集体廉政谈话等各种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等一批规章文件,严格规范和约束了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深化拓展规范警务公开工作,在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加强了特邀监督员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公安特点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普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以中央《决定》的下发和“二十公”的召开为标志,在解决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施“金盾工程”,开展“网上监督”,为实施源头治理、预防腐败起到了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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