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毒品不管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的相关案例
被告人胡汉,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经A市公安局B区分局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汉的前妻陈圆圆携带69万元现金到C市购买毒品麻果,邀胡汉陪同前往。胡汉在明知陈圆圆带钱到C市购买麻果回D市贩卖的情况下,依然同意前往。之后,二人乘坐出租车从D市到达C市,陈圆圆独自下车向他人购得麻果24000颗,在返回D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查获的麻果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重2294克。
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被告人胡汉有罪证据仅有二份言词证据,即被告人胡汉本人的供述和同案犯陈圆圆的交代。没有运用补强原则收集、固定客观证据,在被告人胡汉翻供,同时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且同案犯陈圆圆的的口供有指供等违法取证嫌疑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被告人胡汉的确不知毒品交易的合理怀疑,相反应当对非法获取的有罪供述予以证据排除,因此最终只能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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