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随军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各地所在公安局
二、宁德随军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军人工作证
结婚证
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三、宁德随军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到被投靠方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受理通知书等
审查与决定:5工作日《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二十八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
(一)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二)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
(三)随迁家属有关婚姻、户籍、子女等方面证明材料。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批复决定、许可内容等
四、宁德随军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五)符合随军条件的;第一百二十八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二)军人工作证;(三)结婚证;(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宁德随军户口迁移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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