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10月13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几经周折追回的赔款88000元交到了受害者罗开学家属的手中。至此,包括前期已支付的19000元赔款,罗开学共领取了赔款107000元。
2004年11月20日,罗开学等13名民工与祁阳县南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其承包的江华县河路口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2005年4月18日17时许,在施工现场,因卷物机支架断裂,罗开学随着斗车从学生宿舍四楼楼面跌落,构成一级伤残。因治疗需要,罗开学被高位截瘫,气管开口,而从肚子开口呼吸,下半身无知觉,仅能维持生命体征。长期陪护和巨额医疗费,使其家人心力交瘁。江华县法院受案后,多方疏导调解,最终祁阳县南天建筑安装公司、江华县河路口中学共同赔偿罗开学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7000元。
来源:永州江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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