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此外还需;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三、发票丢失可以重开吗?
不可以,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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