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从法律上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个别情况下要约之前还有要约邀请这一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要约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有效的承诺需要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否则成立新要约。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要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的过程即是要约承诺生效的过程。要约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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