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入处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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